2.温州市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去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县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文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并到文成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否则,视为非法招生行为,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四、照顾录取政策
(一)按照《温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文件执行。
(二)县委、县府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县委、县府文件执行。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文成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将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定向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和录取名单由学校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培训制度
县教育局将组织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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