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12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主要记录哪些内容?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12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分是以什么为基数的?
答:我市城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分是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划分个人账户的。
12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什么比例划分?
答: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以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分的。具体分年度的划分比例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0日期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2%划分;1998年1月1日至2012月30日期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划分;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划分。
125、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其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中断期间不划分个人账户。
126、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的人员,养老及医保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因羁押、拘留、劳教等原因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停止的,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期间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127、退休人员还能划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吗?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完结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后,即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也不再划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2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缴费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月划分个人账户,每年按照月积数法,以当年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公布的利率标准,对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予以计息。
129、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后,如何申请养老保险个人年度帐户结算单?
答: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度账户结算单,需本人持《社会保险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度帐户结算单(已办理退保终止、退休、转出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130、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只有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能发生支付,除此之外,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如果提前支取,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将无法保障。
131、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的,如何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这类人员需由其法定继承人携带(1)死亡有效证件原件(医院死亡证明、公安局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任意一个证明);(2)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3)死者《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基本养老手册》;(4)能证明与死者有直系亲属关系或配偶关系的证明原件(若其他人员代办需出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9、10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再到13、14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手续,开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最后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到二楼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大厅(西大厅)社会保险局基金财务管理科办理转账手续。
132、单位职工在职死亡的,如何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这类人员需先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1)职工死亡有效证件复印件(医院死亡证明、公安局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任意一个证明);(2)填写完整的《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截至申报当月,所在单位须不欠费),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9、10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再由其法定继承人携带死者《职工基本养老手册》或《社会保险证》到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13、14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手续,开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最后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到西大厅社会保险局基金财务管理科办理转账手续。
13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员,如何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这类人员需本人携带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相关国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服务大楼二楼社保参保核定征收经办大厅(东大厅)9、10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再到13、14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手续,开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最后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单》到西大厅社会保险局基金财务管理科办理转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