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
(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
(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在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可以按 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通知》还规定:
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 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 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 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 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