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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1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方案》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
《方案》明确,全省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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