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贷款额度:可达房价80%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要么多付首付,要么向商业贷款请求帮助。为解决职工这一“房”恼,江西省要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按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房总价款的80%确定。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可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商品房总房款的70%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曹达红称,如果地方公积金略有富余,就可以将公积金贷款额度再适当提高。
降低贷款门槛: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江西省还将降低贷款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举例:职工李某此前在九江工作缴存公积金已经有5个月,辞职到南昌来工作,新工作缴纳公积金时间才2个月,那么他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合并,即已达到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他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最长贷款期限:可提高至30年
举例:如果李某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50岁了,按照以前的规定,他最多只能贷款10年,新规定出台后,他可以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也就是说可以贷款15年。
同时,江西省延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新政?转
“商转公”:无需还清商贷就可转公贷
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以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公贷利率为3.75%,商业贷款利率高达5.65%。如果贷款50万元20年,公贷比商贷少还利息12万余元。不少此前不符合公贷条件办理了商贷的居民,都盼望能早日实现“商转公”。
为此,江西省优化“商转公”流程。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和抵押登记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一体化”:省内异地贷款全面开放
同时,江西省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凡是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所有城市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江西省还将逐步推动省外异地贷款业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逐步开展在外省务工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本省户籍地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设区市,可试行贷款贴息或向商业银行拆借、融资,缓解资金不足矛盾。
新政?取
提贷并举:公积金可提取付首付
目前江西省绝大多数城市职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办理。为此,江西省推出提贷并举政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解决首付不足的燃眉之急。
提贷并举政策规定,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允许其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未使用贷款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适度放宽:未使用公贷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江西省还适度放宽提取政策。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可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
举例:李某2011年花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他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新规定实行后,他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60万元总价款。或者说,李某在购房后一年内提取过一次公积金,此后再没有提取过,现在他也可以继续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连续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60万元。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像南昌等公积金较为紧张的城市,可能不适用。
支付房租:有无房证明租房也能提公积金
在之前,如果租房者想要提取公积金,一定要提供租房合同和缴纳房租的发票才行,而绝大部分租房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明。现在,江西省放宽支付房租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曹达红称,江西省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房管部门要无条件无费用为职工开具无房证明。
扩大覆盖面:农民工公积金可随走随提
以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为代表的非公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比例一直偏低。江西省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要求各地尽最大努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同时,也为非公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方便。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公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凭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累计计算,但无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