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标准
1、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
2、在单位已购有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不超过10万元;夫妇双方在单位都未享受房改优惠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不超过20万元。不足部分可用一般性贷款补充,即申请组合性贷款,两项贷款的总额不超过购房总款的70%。
3、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的计算和取值:
按购房款计算的贷款额度=所购房的总价款×70%;
按月工资总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35)×12(月)×可贷年限;
按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月缴交额之和×12个月×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需交纳公积金的年限×倍数(2.5)。
根据以上三个公式计算出的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额,再和最高贷款额相比实际发放贷款额取4个数值中的最小值。
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最长不超过30年;组合性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即:1至5年(含5年)期,贷款利率为3‰(月利率);5至30年(含30年)期,贷款利率为3.375‰(月利率)。
一般性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般性贷款利率执行。即:1至5年(含5年)期,贷款利率为3.975‰(月利率);5至20年(含20年)期,贷款利率为4.2‰(月利率)。
如何申请
借款人到中心领取《贵州省直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中心经办部门。提交资料有:
《贵州省直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身份证(原件,一份);
所购房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若是购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登记备案表,若是购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补交土地收益的,需提供单位的售房批复、办证审核表及售房合同(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