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西藏高考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和资讯,仅供参考!
录取政策
34.考生志愿填报
(1)批次设置。普通高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2)志愿设置
①传统志愿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院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
②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有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和地方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和高职(专科)第三批次录取院校。
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不得跨类混报)。
限报院校以正式公布的《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3)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①所有考生一律在网上凭报名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②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③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④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⑤征集志愿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上及时公布招生院校计划信息,征集志愿方式和时间等。
35.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高校须与自治区招生办沟通协商。
39.自治区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0.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4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招生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2.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43.投档原则和办法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即:投档时,先将考生按院校志愿分开,再依次按照志愿顺序将填报同一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特征总分高低排队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远远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分科类按特征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先后顺序,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A到J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进行一轮投档录取后,未录满的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视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类不同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
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4.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真伪,由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2年区内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
45.严禁高校违规招生。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对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录取高校须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4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自治区招生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自治区招生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29521名,其中:本科15140名,本科预科183名,专科14198名。普通生源招生计划25551名,其中:文史类11435名(本科5723名,本科预科63名,专科5649名),理工类14116名(本科8917名,本科预科120名,专科5079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500名:文史类388名,理工类112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生源招生计划3470名,全部为专科。
提示:
1.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2.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我区从2009年起实施了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本专科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区生源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在校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申报流程为考入区内免补专业的新生无需申请,入学报到时高校将直接免除学费、住宿费,并分学期补助生活费;考入区外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西藏免补专业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下载地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edu.xizang.gov.cn)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邮寄至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0891-6599613/6599611),区教育厅审核后将免补资金划转给区外高校,再由高校兑付给我区受助学生。此外,需要提醒的是:考入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享受本政策、我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大学生优先享受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免补专业学生高校毕业后就业去向无任何要求(区内、区外均可择业)。
3.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不含对口高职)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考生一律凭用户名和密码,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批次、院校、专业及是否“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所有批次志愿一次性填报,填报一个批次保存一个批次,填报结束后务必锁定志愿。考生志愿一经锁定,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专业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在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按批次公开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志愿征集信息,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设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和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5个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本科院校、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普通本科院校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重点本科院校3个专项计划批次,第一批录取重点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重点本科预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普通本科预科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高职(专科)院校5个普通计划批次。我区按照以上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主要包括九类院校(专业):①军事;②公安;③飞行学员;④公费师范生;⑤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⑥部分艺术体育专业;⑦航海类等艰苦专业;⑧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⑨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专项计划批次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录取院校(专业)。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专业)安排在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普通计划批次包括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执行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第一批录取重点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重点本科预科院校、执行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第二批录取普通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普通本科预科院校、执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第三批录取高职(专科)院校。
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方式。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方式分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两种方式。①平行志愿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②传统志愿投档。提前单独录取各批次和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每个批次设置1、2、3共3个顺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6.部分特殊类院校(专业)招生。①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须相应专业加试成绩,不可跨专业(类)混报;②报考外语专业须外语口试成绩,我区仅组织英语语种口试,即英语口试;③报考公安院校(专业)须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合格;④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须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且合格;⑤报考军事院校须政审、面试、军检且合格;⑥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须政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且合格;⑦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或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须相应的政审、面试且合格;⑧报考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须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且合格;⑨报考空军招飞院校(专业)须初复选、定选且合格。
7.部分特殊政策或专项计划院校(专业)招生。①国家专项计划允许世居少数民族、久居城镇居民和在藏工作满3年及以上干部职工子女(或被监护人)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牧民子女。②地方专项计划允许农村户籍考生报考。③高校专项计划允许所报考院校高校专项资格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报考。④国家免费医学生计划允许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且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农村的考生报考。⑤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允许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录取由招生学校与本校同批次录取,录取标准分别不得低于高校在我区同批次录取提档线以下80分和40分。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预科允许边防军人子女报考。⑥国家公费师范生专项计划由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西藏中小学校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国家公费师范生专项计划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院校和自治区教育厅三方签订公费教育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培养院校可取消其国家公费师范生专项录取资格。国家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回西藏中小学履约任教满6年。⑦优师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分别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简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院校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乡村振兴部门四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培养院校可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须回西藏中小学履约任教满6年。⑧那曲籍专项计划面向那曲市定向招生。⑨边境县专项计划面向西藏边境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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