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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

更新:2023-09-18 07:22:45 高考升学网

关于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

广大小学生要想顺利通过小升初考试,接受更好的初中教育,就要做好考试前的复习准备。小编带来这篇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

一、施教区(地段)范围

(1)东校区:高新区金山路76号

金山浜以南、玉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大运河以西范围内居民住宅区:

金河国际、沁怡家园、国际公馆、保利雅苑、锦宁阁、锦昌苑、狮山新苑、狮山花苑、阳光公寓、锦华苑、锦丽苑、挹翠华庭、姑苏花苑、狮山丽舍、狮山丽晶、金 龙花园、御花园、御庭国际、玉山苑(淮海路14号)、永和村、玉华苑、人民银行宿舍、狮山峰汇、狮山峰尚、雅阁花园、百合花公寓、嘉多利花园、吴宫丽都、名城花园、和乐家园、新地国际公寓、名尚花苑、汇豪国际、供电宿舍、农业局宿舍;

(2)科技城校区:高新区科技城青城山路5号

暂定科技城区域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因其他配套初中未建成)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 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 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十)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一)从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五年可以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三、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初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代办初一新生校服费。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四、入学咨询

咨询电话:0512-68089056

开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16:00(工作日)

联系人:山老师、姚老师

咨询地点:新区实验初中东校区行政楼二楼小升初咨询办公室

以上就是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入学政策公示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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