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穗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广州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跨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民办转公办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广州市民办小学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一、申请办法
返穗生、跨区生、民办转公办生提出回户籍所在居住地升学申请时,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
(二)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其中返穗生的学历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跨区生、民办转公办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办理程序
办理形式:现场集中办理。
办理时间:5月6日(全广州市统一办理时间)
9:00-11:30、14:00-17:00
办理地点: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体育馆内。
咨询电话:3862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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