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玉林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深化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玉东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按时顺利完成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实行“按户口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均衡录取、免试入学”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3.照顾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就读原则。
4.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5.严肃新生入学工作纪律原则。
三、入学对象
1.具有玉东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各小学要确保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学校要协助社区居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四、入学规定
1.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于6月26日前公布《玉东新区中小学服务范围划分方案》、《玉东新区茂林镇各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简章》和《玉东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各小学最迟于6月29日在学校公布相关简章。
2.接受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日?15日期间,报读玉东小学教育集团(玉东小学、石棠校区、泉塘校区3所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0775edu.org/uf001/web/reg_c.asp);报读玉东小学茂林镇各小学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和有关证明到校报名。各小学审核、公示等时间原则上保持一致,详情见附件:1.《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各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简章》;2.《玉林市玉东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
(1)户口符合学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按户口所在地分片划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小学要根据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划分服务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并安排入学。材料审核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儿童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家长网上报名或到居住所在范围学校申请报名,带上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书面申请要写清楚子女要求在报读学校就读的理由)。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和原件: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如监护人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儿童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②住房证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住满一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③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在房产地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证明;④居住证(到报名时满一年,玉东新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不需居住证);⑤户口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其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五证”。
3.做好材料审核、录入工作。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老师须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报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备案。学校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入,排出优先顺序,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参照办学标准和学校实际进行安排,录满即止。如安排不下,由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调整安排就读,同时,适龄儿童按照有关政策安排,也可以返回其户口所在地就读。
4.各学校于7月30日?31日公布新生名单。
5.适龄儿童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相关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如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五、划片就近入学,严格控制借读、班额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所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新生,保证本辖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使每位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出现有生源多于学校学位的,由科教文体局根据招生情况调整安排就读,并报玉东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所有学校都必须服从生源服务范围划分和调剂。小学不得以未入本校学前班为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
如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学校不能保证提供新生学位: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或在网上报名申请入学的;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③已经注册小学就读或留级的;④适龄儿童不到户口所在地的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不再视为户口所在地学校规定的入学服务对象,不能保证提供学位就近入学。
严格控制借读,严格控制班额。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招收借读生,符合以下借读条件的方可借读。
1.父母工作调动的适龄儿童。父母工作调动到玉东新区辖区内单位,适龄儿童、父母户口尚未来得及迁入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调动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2.父母都在外地工作的世居适龄儿童。家庭世居玉东新区,父母都在外地单位(国家机关)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需要到其他亲属户口所在地段的学校借读。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单位工作证明、世居地村(居)委会证明、委托其他亲属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3.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的适龄儿童。父母都长期在外地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或委托在玉东新区的监护人照顾,需要到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受委托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4.父母患重病或严重残疾而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在玉东新区的监护人照顾,要求到受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受委托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民政局、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5.父母已购(建)房屋的适龄儿童。家庭已建有房屋(或已购买房屋),房屋划分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口尚未迁入的,需要在房屋划分学校借读且符合该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买房屋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6.属孤儿、弃儿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学校服务范围,由其他人抚养或领养的孤儿、弃儿,需要在抚养(领养)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抚养、领养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县级民政部门抚养或领养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7.现役军人、革命烈士的子女。父(母)是现役军人或革命烈士,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军官证、部队师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涉及军事秘密的只看不收)。审查原件。
8.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需要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六、进一步规范对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玉东新区成立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本校新生入学进行审批。
2.加强学籍管理。从2013年起,全国已实行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政策。各小学要建立好新生学籍。在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入籍手续,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新生学籍必须依据玉东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办理,未经审批录取,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不予办理学籍。
3.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工作计划,均衡编班、均衡安排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能以任何理由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严肃纪律,规范新生入学工作秩序。新生入学工作要做到“十不准”:一是不准提前组织报名;二是不准做任何违规宣传;三是不准以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等形式接收新生;四是不准将获奖证书、考级证明同入学挂钩;五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擅自承诺接纳新生;六是不准违规向民办学校推荐新生;七是不准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名义违规接受新生;八是不准大班额超计划招生;九是不准随意扩大范围超地段接受新生;十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对于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学校要把本校新生录取名单及非地段生名单报玉东新区纪工委和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备案。
5.民办小学参照本方案,根据学生意愿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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