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初级中学、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发〔2020〕4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入学程序,核定各学校办学规模,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一)科学划分学区。要积极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县域内公办初中、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市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渭南初级中学招生范围:户籍在高新区白杨办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户籍在高新区白杨办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录取,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招生秩序。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面试、考试或变相考试来确定生源,不得以特长生名义组织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市教育局将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供县市区使用,实现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三)严控招生规模,实行均衡编班
各县市区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机制和科学划分学区的原则,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陕教发〔2011〕39号),在确保各类功能部室达标的情况下和有效化解学校大班额的前提下,逐校核定办学规模及2020年招生计划,并以正式文件统一报市局审核。
各县市区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各县市区要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县市区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制定下达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四、强化控辍保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实施控辍保学五项制度,积极开展“三无(无辍班、无辍校、无辍乡镇)”创建活动,加大年度考核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建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按照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就学优待政策,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
(二)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会同军队、消防有关部门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按照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招生相关工作。
(三)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学政策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陕教〔2019〕33号)精神,相关学校在办理入学登记前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严格核查学生父母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公开公示,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按照中、省、市和县市区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二)确保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健全完善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县市区教育局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通过组织招生工作说明会、招生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政策咨询工作,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内容。招生入学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教育局都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四)加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五)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县市区要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处理,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含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均衡编班、确定的热点学校摇号排位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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