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工作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面试选拔生源,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在大力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深入研判学位供给与入学需求形势,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通过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合理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根据防教发〔2014〕8号文件精神,具体招生服务范围:
1.市实验小学:兴港大道以东,四川路以南,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西;渔万路与中华交汇处至渔万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以西区域。四川路与渔万路交汇处始至四川路与兴港大道交汇处以北、仙人山以南区域。2020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一年级新生5个班,250个学生。
2.市第二中学小学部:兴港大道以西,南至兴港大道与富裕路交汇处,经富裕路至望海路以北区域;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2020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一年级新生5个班,250个学生。
3.市第一中学:由市实验小学、港口区第一小学(随机派位到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后剩余部分)、港口区第二小学三所学校的六年级学生对口直升。2020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七年级新生12个班,600个学生。
4.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由校本部小学六年级对口直升,剩余学位从港口区第一小学六年级随机派位。2020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七年级新生5个班,250个学生。
三、明确招生报名条件
(一)入学政策年龄要求
根据《义务教育法》要求,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20年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入学材料要求
1.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双方户口簿)。
2.户口或家庭住房只有一项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本范围两年以上):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双方户口簿)。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注:原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包括已城镇化的街道,不包括跨街道以及区外的城镇居民;老住居民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
4.户籍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租房赁证明。
(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防城港市户籍居民除外)。
符合第1-3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内的指定学校报名入学(如果第1-3条件的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第2条则按购买房屋先后录取)。符合第4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范围区内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填写《小学入学随机派位登记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招生情况,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以上应提供的材料均指证件正本及复印件。正本由学校审验相关信息,复印件交学校留存。
5.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根据《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防教发〔2014〕6号),小学六年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按时到指定的对口直升(或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对口直升及户口或房产所在地的学生,不足学位按“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无人知、没人管”。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1.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劝导督促其送子女(监护对象)接受义务教育。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解决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3.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明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统一招生程序,确保步调一致,要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坚持阳光招生、编班。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信息渠道,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招生划片情况(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均衡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招生、编班要公开、透明,并及时实施公示制度,原则上招生开始至结束、编班开始至结束各重要环节均要在学校范围内及校门口进行张贴公示。
3.坚持实施派位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教发〔2014〕6 号)相关规定,对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实施派位制度安排进辖区内相关学校就读。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对于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新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六)严格控制班额人数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2015〕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5号)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56人及以上),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因学位不足,未能满足符合学校服务范围内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由各县(市、区)教科局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随机派位到相对就近学校入读。
(七)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和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教育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招生过程“五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应急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及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应急预案报备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各确定一名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联系人,于7月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克徐,2883851,电子邮箱:fcgjyjj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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