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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规定,学生学年总分为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满分为120分。根据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至89.9分为良好,60至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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