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59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及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学”城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四区户籍且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
2.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并在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爱青城”APP平台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单独所有,不包含共同所有,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且户籍无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登记信息为准),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中心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9)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提供监护人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在市四区无房的需要提供呼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非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具备“三证”: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经商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提供一项即可)。
(3)居住证明: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屋(住宅)且实际居住的,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录取新生顺序(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优先解决玉泉区户籍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等非购房落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玉泉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玉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爱青城APP平台)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玉泉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资料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在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区属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3)2023年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4)2023年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玉泉区片区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前。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6)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就读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四)入学程序
1.信息采集
2023年5月1日—31日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爱青城”APP登录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信息采集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不动产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公、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7日—23日
3.公布结果
8月10日后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爱青城”APP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四、保障各类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位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进行“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分类建立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关爱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积极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把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三)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杜绝产生“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5、需带好贫困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新生入学的关键凭证,几乎所有大学都要求新生报到时要带录取通知书报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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