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高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3年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进行线上报名。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学校负责对证件的登记与现场初审,与监护人签订书面诚信入学承诺书;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复审,共同加强对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有住宅但达不到基本入住条件、未实际居住,或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未交付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2)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宅购买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高新区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在本房产);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高新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通过“爱山东”APP现场核验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在高新区经商者,需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说明:①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的户籍人口,在高新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高新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3.其他情况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2)现场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招生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2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6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具有高新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复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升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更,申请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的,按规定时间登陆“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2.具有高新区户籍及自购房产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按规定时间登陆“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具有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和小学毕业证等资料;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报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通过“爱山东”APP现场核验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在高新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积分办法说明:①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的户籍人口,在高新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高新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4.其他情况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1)小学毕业生本人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2)现场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招生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2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6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2023年根据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在校生规模情况,统一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协同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防止学生辍学。
(五)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权益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七)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同时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审核转入学生名单→根据学位数积分依次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转学积分办法说明:①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按实际入住时间计算。②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③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实际入住时间、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23年7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政法、宣传、财政、建设、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等部门及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班额,招生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其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媒体、网站、公告栏、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将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高新区创业大厦(双月园路与龙腾路交汇处),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组织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288337。
附件:1.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范围和招生热线
4.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附件1
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政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所涉信访工作的接待和协调。
宣传工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财政金融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工作及新建学校班级配套设施,保障秋季正常开学。
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购房合同等有关证件的信息进行核查。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工作。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进行核查。
公安分局:负责核查学生及其家庭户籍信息真实性,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的纳税管理,出具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房权证及不动产证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高新区分中心:负责协调市级房产主管部门对房权证信息进行核查。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负责督促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负责组织社区、居委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落实与确认工作。
附件2
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建成 区党工委副书记,马厂湖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赵景贵 区党工委委员,罗西街道党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徐景品 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董西尚 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季兰龙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
刘志亮 马厂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宋柏杰 政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孙亚琦 宣传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 玮 财政金融办公室党组成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路文潇 园区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秀梅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 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副主任
王伟之 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欣永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雷 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吕京城 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 璐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高新区分中心主任
李 鉴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主任
薛 梅 马厂湖镇副镇长
郑国彬 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董西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伟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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