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为做好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学区入学,民办学校派位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一)小学入学
1.公办小学
8月13日,公办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公办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登记。
8月18—20日,公办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6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7—28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
2.民办小学
8月13日前,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所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8月15—17日,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本(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所在区民办小学登记,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民办小学,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
5月29-31日,市区各小学在招生平台为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录入基本信息,并指导学生家长注册账号。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注册点进行信息录入。具有市区学籍但不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需向学籍所在小学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7月9-11日,未进行信息录入的学生在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注册点进行信息补录和账号注册。
1.公办初中
7月21-23日,学区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7月24-25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就近接收初中(见附件)进行登记,每名学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选报2所学校。
7月26-28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各公办初中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
7月29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一录取。第一志愿学校若学位不足,将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有其他子女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上学,则优先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若第二志愿学校仍无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接收学校。任何接收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7月31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各初中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
8月21-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2.民办初中
7月14-16日,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本(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所在区民办初中进行登记,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的民办初中,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7月17-19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初中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复核。
7月21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中学生名单,派位结束后各民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招生期间,未被招生平台上初次选报学校录取的学生,正式录取初中负责学生的招生平台信息完善、修改等事项。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四)其他安排
1.新乡市一中超常教育实验班(一中少儿班)招生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由新乡市一中面向社会发布。
2.新乡市太行中学、新乡市平原中学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仍采用面向市区学生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办法将由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效,确保今年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不超过去年。各民办学校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收费标准批文报送至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备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5人以内,市教育局将对产生大班额的县(市)、区及局属学校进行通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先行县(市)、区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落实民生政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
(六)严查非法办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七)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八)简化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天然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除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九)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十)做好学籍备案。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一)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因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 件:
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名单
初中接收学校:
市铁路第二中学、市七中、市九中(市二中西校区)、市十二中、市十三中、市十六中、市十八中(市十中东校区)、市二十中、市二十三中、市二十四中、市二十六中、市二十七中、市三十中、市三十一中、市三十二中、市三十四中、市三十五中、市三十六中、市四十中、市四十二中、红旗区洪门镇初级中学、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学、经开区第一初级中学(河师大附中经开校区)、经开区大杨庄初级中学。
小学接收学校:
卫滨区:市四十二中小学部、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李村小学、八里营小学;
红旗区:市友谊小学、劳动街小学、和平路小学南校区;
牧野区: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大里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
凤泉区: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南张门小学、东张门小学、西张门小学、大块第一小学、陈堡小学;
高新区:道清路小学西校区、和兴小学;
经开区:张兴庄小学、大杨庄小学。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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