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入学
中小学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小学入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一是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二是原则上应具有该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户口和有当地的学子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各小学在满足该校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就学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受理居住在学校附近的适龄儿童的积分入学申请。
根据上级有关小学升初中取消统一升学考试的要求,按“就近入学、统筹安排、随机派位”的原则,将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并由电脑分派到相应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所谓“就近”是指就读的小学与分派初中学校而言的。各初中学校按派位结果下发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各小学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转学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2、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3、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6、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7、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电子学籍系统以外学生办理转入的,可参照新生注册的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入年级的确定方式,由学校考核并与家长商定的方式,确定入读年级。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中小学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休学、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2、学生出国出境就读的;
3、其他特殊原因的。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达到2周,且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但其家长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回国就读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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