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这些中小学的“一把手”,同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中小学其他人员还有:龙岗区龙城初级中学原副校长廖某(案发时为龙岗区教育局信息中心主任)、莲花中学原教务员黄某、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办公室副主任张某、福田区华富小学原总务处主任王某等人。
若仅统计中小学“一把手”,再往前统计,近年来被深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中小学校长还有罗湖某学校原校长邓某、龙岗某中学原校长练某、龙岗某学校原校长李某、南山某学校原校长杜某、龙岗某小学原校长周某等人。
中小学校长手中有哪些权力
深圳市一线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查处的中小学校长案件来看,在案件来源方面,既有纪检部门的线索移送,也有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后的摸查成案。“从调查的情况看,校长们手中的权力范围很广,稍加动用便兑换成物质利益”。
这些被查处中小学校长的权力范围涉及哪些方面?
“一是电教系统采购。多名中小学校长就是在智能化基础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网络工程改造等领域收受回扣,甚至让招投标流于形式。”办案检察官说。
据介绍,南湾学校在采购相关教学设备时,某公司老板找到南湾学校原校长李化春。李化春即安排该老板和学校一起制作设计方案和招标书,由于该老板在这一过程中掌握了相关项目的参数、规格等核心信息,因此“顺利中标”。2012年10月的一天,李化春“提醒”这名老板说:“我要去美国,手头较紧。”这名老板一听就明白了,第二天就赶到李化春的办公室奉上5万元人民币。经查,李化春收受这名老板的好处费共21万元人民币。
“中小学校长手中可运用的权力还有招生。”办案检察官说,如龙岗区实验学校原校长果某,涉嫌帮助多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实验学校,同时收受了数十万元的财物。罗湖某学校原校长邓某,违规办理了13名学生入读该学校的手续,并收取了社会中介的好处费。而龙岗某学校原校长李某,则更直接,在招生过程中直接收取学生家长的贿赂而帮忙搞定学位。
据介绍,由于中小学校长在学位安排上拥有决定权,有时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请这些校长帮忙并送上好处费。2011年,南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吴某打电话给南山某学校校长杜某,请求帮忙解决其亲戚在该学校初中一年级的学位问题,杜某予以应允,并坦然收下了吴某送来的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
中小学校长手中的权力,还包括看似不起眼的食材配送。据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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