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师生的休息时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现将中小学校假期休息日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寒暑假起始时间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暑假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放假时间为2月6日至3月5日(农历为腊月18日至正月15日),3月6日开学;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月13日至3月5日(农历为腊月25日至正月15日),3月6日开学。
(二)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暑假时间为8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三)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每年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四)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和班级QQ群等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要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尤其是针对我市暑期降雨较多的特点,认真排查校舍,特别是各类在建工程、围墙、宿舍危房及其他临时建筑,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排除;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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