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中小学校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5人。各普通中小学校一律实行阳光、均衡分班,不允许开设“重点班”“尖子班”等,分班过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严格监管民办中小学校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各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等不正当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招生。民办中小学校和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
不公布考试分数名次不得以升学率奖惩教师
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一、二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可举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全校统一考试。初、高中每学期可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学校参加各种毕业年级统考、联考和模拟考试。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学科考试内容不允许超出课程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不得逐级下达重点率等升学任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名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记者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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