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附加分怎么计算?(10分)
答: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父(母)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累计12月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附加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4.海沧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与的政策有何不同?
答:有三点不同:一是关于暂住时间认定。将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二是关于社保缴交年限计算。只要近两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即可。三是对在我区购置新建商品房,产权超过50%(不含50%,房屋用途为“住宅”),在房管局有备案,符合海沧区落户口条件,但尚未落户,并已实际入住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不再参与积分。
15.今年的预报名系统和去年的预报名系统有何不同?要不要再提交纸质材料?
答:今年预报名从“I厦门惠民平台”中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与往年不同的是:一是今年此系统通过实名认证;二是家长不用再去窗口排队打印各种单据(除了计生证明与居住证明以外),系统将自动调取公安暂住、社保、劳动就业等信息,实现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三是计生证明与实际居住证明不出具纸质证明,而是转为电子证明。
16.今年现场报名需要提交哪些纸质材料?
答:主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一是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户口簿;二是若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请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三是本市外区户籍学生要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电子证明。
17.在海沧区购置新建商品房,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实际入住的,怎么申请入学?
答: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经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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