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详见附件3《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各乡镇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对于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在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其入学。区直小学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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