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等精神,实现教育公平,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严格实施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招生数量、扩大班额,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违规所招学生均视为择校生,按治理择校乱收费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做到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应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自觉做到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决不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初中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教育工作,自觉按教育规律办事,关注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生命都有出彩的机会。
四、严格规定招生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统一安排招生时间,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10日,民办初中摇号和自主招生时间不得早于5月20日,公办初中于6月上旬开展招生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抢生源,确保学生完成小学六年学业,确保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严格推行“阳光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前,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切实维护学生接受初中教育的合法权益。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初中学校要积极采用摇号加面谈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式开展招生。
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严重违规的招生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办学行为的教育引导,促进大家转变教育观念,创新育人模式,自觉践行素质教育。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有利于各类学校科学和谐办学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各县(市、区)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贯彻本通知精神和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叶佩瑶,电话:30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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