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报名时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该片区有户籍(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是长期住户,但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产权。报名时随带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5)依据有关政策,以下四类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应在6月25日前向申请就读小学所属教育局提交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亲生子女,须提供经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经贸局、南平市卫计局审批后的《南平市客商及其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子女就读安排表》、客商证、聘任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ƒ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提供材料同‚);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须提供经市或区人社局审批后的《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剩余学位招生
上述7所学校片内生招生结束后有学位余额的,可视具体情况依次优先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本施教区户口、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不满三年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满三年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适龄儿童,或具有本施教区全产权房产满三年(起逐年递增直至满5年),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招收以上两类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个批次招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则剩余学位面向一定区域和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电脑派位,派位办法详见《延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中小学招生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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