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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园区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2023-09-17 00:43:37 高考升学网

各初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园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二、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已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试读。

⒉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有残疾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为正常招生对象。

三、招生办法

㈠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如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拆迁安置时间截止5月31日)。

②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园区房产及户口迁入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③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因故无法统一,且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应以房屋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④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户籍无法迁入的,且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应以新购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购房合同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⑤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⑥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⒉特长生招生

⑴根据南京市招收特长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园区南化二中和旭东中学具备招收体育特长生资格,南化二中项目为田径,计划为6人,旭东中学项目为击剑,人数为6人,面向全市招生;南化二中同时还具备招生艺术特长生资格,项目为美术,人数为20人,面向全市招生。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

⑵特长生招生程序如下:

①考生于5月3日—5日期间到招生学校自主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②招生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并在校园网公示符合报考资格学生名单。

③招生学校于5月16日上午对符合报名资格学生进行专业加试。并按类别按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进行张榜公示。

④招生学校于5月23-24日登录“南京市初中特长生管理系统”录入录取学生名单。社会事业局于5月25日对各招生学校上报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⑤5月29日前,社会事业局通过“南京市初中特长生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审批后的录取名册,盖章后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

⑥招生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特长生录取通知书》。

⑶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派定和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⒊电脑派位招生

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但未取得学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园区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如能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的,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入学申请,由社会事业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小学生素质发展记录册。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5月31日止。

⒌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对以下对象在招生工作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园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子女等。

⒍残疾学生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㈡民办初中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㈢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

四、实施流程

5月26日前,将园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29日前,社会事业局通过“南京市初中特长生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审批后的录取名册,盖章后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

6月5日前,各初中学校公布招生简章,社会事业局向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预派位通知单》(以下简称“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6日~6月7日,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按以下要求集中报名登记。

⑴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预派位的学校审核报名。

⑵未取得《学位预派位通知单》的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化工园区太子山路8号331室)审核,申领《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并到预派位的学校审核报名。

6月10日~6月1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化工园区旭东路629号)审核登记。

6月11日~6月12日,具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意愿的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小学填报《南京市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志愿表》。园区户籍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化工园区太子山路8号331室)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外区户籍在园区小学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指定地点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

6月17日前,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发放《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18日~1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审和报名确认。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25日前,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1日前,公办初中学校学生报到。

9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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