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发【2015】53号
各中小学,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按市教育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长:宋仁荣余荣国
副组长:滕远升刘有金徐荣华张守兵
成员:王永虎赵莉莉马敬胡伟林虹周必贵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2.公平规范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施教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基本方案
区教育局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施教区生源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引进名校、成立教育集团、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开展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2.特长生(初中)
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市第十七中学、河西中学可招收体艺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对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是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按市教育局批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学校自主招生。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入学条件
1.本区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学校须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对户口、房产和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按照房产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户口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的次序录取。剩余适龄儿童(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入学步调,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浦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浦口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5月26日
附件一
浦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政策年龄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户籍审核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关于特殊人群
(1)残疾儿童入学。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小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小分校就读,江浦实小、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人民小学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儿童防疫免疫证明材料。
二、公办小学招生
1.面向施教区报名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30日至31日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新开办小学入学
今年新开办1所小学。浦口区锦城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万江共和小区。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小学招生计划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入学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热点公办学校摇号派位
今年我区将继续实行在热点公办学校摇号派位,有意参加电脑摇号派位的浦口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可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报名,报名时需填报电脑摇号志愿,电脑摇号工作步骤按市局统一要求进行。
五、时间安排
5月26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5月30日至31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区内公办相关学校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摇号。
6月29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完成小学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1873155888062958882173
附件二
浦口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3.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11日至12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学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维持施教区不变,保证本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区教育局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江浦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浦口二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籍证明材料。
3.新开办初中
今年新开办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威尼斯水城分校,施教区范围:威尼斯水城1-11、14、15街区。
4.特长生入学
(1)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宁教体[2015]13号),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分别具备招收体育、美术特长生资格。南京市第十七中学项目为女子拳击6人、女子足球10人、男子足球10人;河西中学项目为美术150人,均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程序
①考生于5月6日至1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由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负责审核,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②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的专业加试安排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两所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③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完成加试后,并于5月23—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5月29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6月1日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三、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五、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18至19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登记。
5月23日至24日,初中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
6月2日至5日,小学毕业生在各自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30日,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5-17日各初中接受预派位学生入学登记。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完成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8806295888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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