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对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9日-11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1日。
8月9日-13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
8月14日,各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名单。
8月17-18日,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所属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报名人数的10%-30%。
8月19日-21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
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东城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东城的东营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今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办理时间应为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
三、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一)小学
市海河小学: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春晖小学: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三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科达小学: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丽景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英才小学: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八分场小学: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范围内的油田职工适龄子女;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华小学: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海通骏景居民区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苑小学: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南、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胜东小学:杭州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不含海通骏景居民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运输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的油田职工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黄河路以南、南一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东四路以西开发区辖区内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第二小学: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东四路以东和南一路以南、南二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东四路以西开发区辖区内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小学部: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内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初中
市实验中学:杭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府前街以北;曹州路以东、府前街以南、东三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八路以西、南一路以北;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曹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东八路以西、潍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初中部: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实验学校初中部:东三路以东、府前街以南、南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三中: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区域内以及北二路以北东风村、丰收村区域内的油田职工适龄子女;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和杭州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四中:杭州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三)东城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东二路以西、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和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校。
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海河小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子女就读七年级的,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胜利四中就读。
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汾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胜利大街以东、登州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科达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学期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或市教育局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继续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学校新生建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入手续。
(三)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转学期间擅自留级,凡未出具学籍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学籍证明的,禁止接收转入。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两周内将招生情况报主管教育部门,并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9月30日前,主管教育部门完成本辖区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四)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7月15日前,主管教育部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私自招收择校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口,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承担相关工作责任。要建立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应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并进行随访登记,随访人员与学生家长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各学校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主管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要求,对违犯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抽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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