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小学招生时间:7月19至20日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实际居住在崇川区的适龄儿童
■各学校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择校生,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重点班”
本报讯(记者沈雪梅实习生刘诗楠)昨天,崇川区教体局发布《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根据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内小学报名。全区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9日至20日。
意见强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择校生,确保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组织智商测试,不得举办学前培训班;应当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根据安排,7月12日,各小学将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7月19日至20日,崇川教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将在易家桥中学接待家长咨询,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招生咨询电话为85797070、85797071、85787068、85797092,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85797063。
崇川区小学
招生时间:7月19至20日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实际居住在崇川区的适龄儿童。市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政策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崇川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报名。合法固定住所的确认依据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旧城改造或新城区建设的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该实际居住地,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其它情况由基教科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流动人口子女到崇川区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流动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崇川区教体局按照统筹安排原则解决。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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