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提前招收“推荐生”制度;(2)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招生;(3)允许高中学校招收部分特长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并轨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重点高中特长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
4.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并轨生录取。并轨生分两部分录取:即“推荐生”和“统招生”。
“推荐生”:绍兴市第一中学和稽山中学用于推荐生招生的比例为本校并轨生招生计划(不含创新班计划)的50%,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2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资格学生基数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5月底完成,文件另发。
“统招生”:除推荐生指标外的并轨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特长生录取。为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高中学校可以提前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计划单列,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特长生须参加特长专项测试和中考,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中考总分达到231分及以上方能取得正式录取资格。特长生成绩按特长专项测试成绩70%、中考成绩30%合计,安排在中考统招的提前批次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招其他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可以继续参加统招其他批次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发。
(二)职业高中录取
职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实行提前招生入学。初中毕业生可在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文件另发)。其余招生指标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后,凭成绩单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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