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在即,近日,海口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费、杂费等,市民群众发现违规收费可打电话举报。
根据规定,海口市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做好《通知》内容公示工作。要将《通知》要求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此外,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
《通知》明确,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举报电话: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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