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1
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二)学位类型2
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三)学位类型3
坪山新区户籍、租房(红本、蓝本)
(四)学位类型4
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红本、蓝本)
(五)学位类型5
非深户籍、自有房
(六)学位类型6
非深户籍、租房(红本、蓝本)
五、录取办法和原则
仍然采取填报志愿、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1.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2.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新区学位预测情况和流动人口增长的规模,志愿填报新增第四志愿。若第一至第三志愿没有录取,则第四志愿不看积分和学区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1+5”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3.第一至第三志愿采取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录取时,按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即:若学校录取完第一志愿以后还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第三志愿符合条件者)。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4.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公共事业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六、志愿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继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为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文件精神,根据新区学位测算及流动人口增长情况,每个申请人在网上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为分流志愿;第四志愿为新区民办学校(必填)。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七、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了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招生将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2012年及之前被他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不锁定,今年仍可继续申请)。
八、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计生情况、在学区内的居住时长及有效的社保(营业执照)的累计缴费(营业)时长计算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长得分、计生得分及在社保(营业执照)已连续缴费(营业)时长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分值参照表
2.居住、社保(营业执照)时长计算截止日期
3月31日。
3.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2)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或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起计算居住时长;
(4)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因全市租赁政策调整,作为过渡期间若报名后过期又无法续办“红本”的,请务必于学校提交资料时或者资料复核时主动提交该房屋的租赁信息(蓝本),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计算时长,仅作为就近入学的居住信息的证明。若在3月31日之前办理过租赁合同,后因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则其租赁凭证(红本)可计算居住时长。
2017年起,租赁合同的期限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4.社保(营业执照)计算方式
社保(营业执照)在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工伤保险或营业执照连续缴费或营业满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根据该儿童父母累计已缴费或已营业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2017年起,同时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才能用于申请学位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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