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实施我区幼升小阳光入学工作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教基一字〔2016〕7号要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入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就学原则。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免费原则。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收取入学费用。
(三)相对就近原则。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尽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阳光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入学”,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六)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单校划片为主,对于难以施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共有学区,多校划片(具体以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七)一次性录取原则。每个学生只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任选其一,实行招生入学工作时一次性安排。
(八)统筹安排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既可凭房产证、进城务工证明、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报,由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费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九)优抚优待原则。对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军分区政治部、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吉林市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分政联〔2016〕1号)执行、对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入学政策按《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67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吉林市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市公发〔2015〕25号)执行。
(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工作安排
1、6月1日,公布《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6月1-4日,各小学校依据《龙潭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将本校的学区范围、时间安排、工作流程张贴到社区、小区、校门等醒目位置。处于共有学区的小学要标明其它几所小学的招生电话。在小学招生入学期间,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保证电话畅通。
3、6月5-12日,家长(监护人)登陆“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的幼升小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录入工作。
4、6月15-17日,家长打印学生信息表。
5、6月20-22日,家长(监护人)持网上打印的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及所在社区证明(或租住地社区出具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学校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录入到“幼升小”系统,并收好原件、复印件等待复审。(每个学生只能申报1所学校,居住在共有学区的学生,如申报学校满额,可到其它未满额学校报名审验。)
6、6月23-27日,区教育局通过“幼升小”系统对区域内小学预审情况进行复审。
7、6月28日,市教育、房产、公安部门对房产证、户口簿、佐证材料电子版及原件进行审核。对相关证件信息审验不合格的小学新生,重新登记报名信息。
8、6月30日,区教育局向各小学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9、7月3日,新生在家长的带领下,携带《入学通知书》于8:00--11:00到学校报到。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霞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苗春红龙潭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翱翔龙潭区政府教育总督学
成员:穆莉基础教育科科长
宋凤霞党委办公室主任
龙潭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校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从大局,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严明责任,按照程序办事,落实相关责任。
(二)公开透明,确保实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阳光操作,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违规问责。凡各校违反本方案的招生入学行为均为违规。广大家长和学生要自觉抵制和举报,不要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并追究违规学校及相关领导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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