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延平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正常有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区教育局研究同意,秋季延平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就近划片、分批次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平稳、规范”原则,延平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原则如下:
1.符合条件(含政策照顾对象)的每位适龄幼儿限报一所公办幼儿园,否则取消电脑派位和入学资格。
2.分批次招生按照优先安排就读的提前批次及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电脑派位的顺序依次进行。
3.延平城区公办幼儿园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
4.双胞胎(含多胞胎)的适龄幼儿按正常方式报名或选择“捆绑报名,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报名参加电脑派位。
二、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3周岁至未满4周岁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园应严格把好入园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三周岁幼儿入园。
三、招生园所及计划
1.南平市实验幼儿园招收122名。
2.延平区实验幼儿园(总园)招收100名。
3.延平区实验幼儿园新城分园招收72名。
4.南平市东山小学梅山幼稚园招收49名。
5.南平市黄墩小学附属幼儿园招收23名。
6.南平市水东学校附属幼儿园招收48名。
以上招生计划数包含提前批次名额,第一、第二批次电脑派位最终招生计划数应扣除提前批次名额,详见8月16日“南平教育信息网”或“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网”公告。
四、电脑派位招生片区划分
1.南平市实验幼儿园、延平区实验幼儿园(总园)、南平市东山小学梅山幼稚园划片招生范围为紫云、四鹤、梅山街道。
2.延平区实验幼儿园新城分园划片招生范围为新城中心、新城花园。
3.南平市黄墩小学附属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为黄墩街道。
4.南平市水东学校附属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为水东街道。
五、招生批次
(一)提前批次
1.符合南平军分区政治部、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联〔2016〕1号)规定的驻延现役军人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等有关军人的适龄幼儿。
2.符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的通知》(南政办〔2015〕137号)规定的在延平辖区内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适龄幼儿。
以上适龄幼儿若放弃提前批次,需参加第一批次电脑派位的,限报延平城区其它五所公办幼儿园中的一所。
(二)第一批次(延平城区六所公办幼儿园)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7月31日前具有对应电脑派位片区居民户籍的适龄幼儿,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方可报名:
(1)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全产权所有人的(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幼儿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且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全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2.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4〕77号)规定,延平区农村居民和外地居民在6月13日至7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具有对应电脑派位片区的全产权(也可凭购房合同及发票)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幼儿。
3.以下适龄幼儿限报延平城区实施电脑派位的六所公办幼儿园中的一所:
(1)符合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南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办理在延客商及其企业“两高人员”子女就学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南教基〔2015〕19号)规定的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双高”人员的适龄幼儿。
(2)符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南政〔2006〕综124号)规定的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人员的适龄幼儿。
(3)符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5〕35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幼儿。
(4)符合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下派村党支部书记子女就学规定>的通知》(南教综〔2015〕18号)规定的在职的南平市下派村党支部书记的适龄幼儿。
4.符合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延政办〔2015〕57号)规定的人才的适龄幼儿限报延平区属实施电脑派位的五所公办幼儿园中的一所。
(三)第二批次(延平区实验幼儿园新城分园、南平市东山小学梅山幼稚园、南平市黄墩小学附属幼儿园、南平市水东学校附属幼儿园四所公办幼儿园)
7月31日前具有对应电脑派位片区居民户籍且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具有对应电脑派位片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即房产、户籍只提供一证的)的适龄幼儿。
(四)第三批次
本批次在第二批次电脑派位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再组织报名,具体方案和剩余学位于8月23日下午在“南平教育信息网”或“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网”公告。
第三批次的招生对象为7月31日前租住在对应电脑派位片区的延平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幼儿。
六、提前批次和第一、第二批次招生日程
1.8月1—10日,符合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家长登录“南平教育信息网(http://www.np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或在8月10日上午8:00—11:00随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8月10日24:00。
2.8月11日,各幼儿园核对整理报名资料。8月12—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符合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家长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符合南政办〔2014〕77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6月13日至7月31日之间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片区报名的幼儿园审核。
依据有关政策,以下对象还需向报名幼儿园提交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南政联〔2016〕1号文件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幼儿,须提供父母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注明部队所在街道)、军人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南教基〔2015〕19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双高”人员的适龄幼儿,须提供经审批后的《南平市客商及其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子女就读安排表》、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规定的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文件规定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南政办〔2015〕35号和南政办〔2015〕137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幼儿,须提供经审批后的《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南教综〔2015〕18号文件规定的下派村党支部书记的适龄幼儿,须提供身份证、市委(或组织部)签署的有任职期限并加盖公章的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延政办〔2015〕57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适龄幼儿,须提供经审批后的《延平区属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8月15日,由幼儿园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进行适龄幼儿资格审核,8月16—22日在“南平教育信息网”或“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网(http://www.npypjy.com)”公示各园第一、第二批次报名审核合格和提前批次合格的幼儿名单,同时公告各园扣除提前批合格名额后最终电脑派位招生计划。
4.8月23日上午,在纪检监察人员和随机抽取的家长代表监督下,现场(南平市实验幼儿园在本园,延平区属幼儿园集中在南平市东山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布。
七、注意事项
1.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凡户籍、房产等资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园资格。
3.网上报名时,适龄幼儿身份证号和选报的幼儿园一经提交,则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报名或到报名幼儿园提交审核材料(或向幼儿园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资格。
4.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含多胞胎)的适龄幼儿按正常方式报名或选择“捆绑报名,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报名参加电脑派位。
“捆绑报名,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即:网上报名时只需填报一张单独设置的“捆绑”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准确登记所有双胞胎(含多胞胎)幼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生成一个编号参加电脑派位,电脑派位中选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
双胞胎(含多胞胎)选择“捆绑报名,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报名的,若发现再用不同姓名及身份证号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幼儿报名的,将取消该双胞胎(含多胞胎)所有幼儿参加电脑派位和入学资格。
八、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各幼儿园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2.幼儿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新生注册时间由各园自行通知,注册时幼儿家长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核对。
4.农村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本方案或自主招生就近入学。
九、咨询与监督
招生信息咨询:
1.南平市实验幼儿园 王老师18020910821
2.延平区实验幼儿园(总园) 刘老师 13055710098
3.延平区实验幼儿园新城分园 林老师 18659981766
4.南平市东山小学梅山幼稚园 陈老师13706009922
5.南平市黄墩小学附属幼儿园 严老师18020910860
6.南平市水东学校附属幼儿园 许老师 18950686107
招生监督电话:南平市教育局0599—8838181,延平区教育局0599—6988893。
本方案由南平市教育局和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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