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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中学一周内)办理,学期中途、毕业年级和本区内不办理转学手续。
3、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转学审批报告;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常住地户籍册、房产证、调动函或拆迁证明材料(经核查后留复印件);(片内生转学)
(4)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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