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番禺区教育局获悉,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到,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需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人户一致”按地段入学
通知提到,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不按期注册视为放弃学位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番禺区居住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方面,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此外,凡通过“政策性照顾”“积分申请入学”“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等途径取得番禺区公办学校学位或获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不按期到相关学校注册的,视作放弃该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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