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浙江省宁波市、江山市和杭州市拱墅区等地实施早上推迟上学改革以来,浙江省教育厅率全国之先,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该省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寄宿制学校也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修。
睡眠在青少年生长发育期的重要性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可当睡眠不足的现实摆在眼前时,守护孩子的睡眠已成为各方通力合作的“战斗”。于此,《意见》的出台,不可不谓是一场“及时雨”。
据悉,此次改革主要针对浙江省各地小学,并计划于2018年每个设区市至少1个县(市、区)先行试点,达到各县(市、区)均在区域内部分小学或整体实施推迟上学改革的目标。
《意见》中不仅指出要适当推迟学生到校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还提出该省各校可借鉴宁波、拱墅、江山等地小学上午安排4个课时或3个课时的做法,将每课时教学时间调整为40分钟或35分钟,做到“长短课”相结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的国家规定,浙江省还做了相应调整,要求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寄宿制学校也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推迟上学后,在不突破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前提下,放学时间可相应延迟。
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眼中,《意见》的出台不仅确保了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充分的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落实幼小衔接、缓解小学“上学早、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等问题上也具有现实意义,是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的民生之举。
诚然,政策的推行不应是冷冰冰的命令,而应充满人性化的关怀。《意见》指出,各地各校要贴近学生、家长等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在不同区域、城乡、学校和年段之间差异化实施推迟上学改革。
此中,可由小学低年级向小学所有年级拓展,由城区小学向区域整体推进。不同季节也要因地、因校、因时安排,不搞“一刀切”。
实施推迟上学工作,更需学校的配合与把握。
《意见》提出,学校实施推迟上学工作前要作充分的调查分析,向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作全面摸底,了解对推迟上学的普遍意向,并做好作息、课程调整安排,强化对早到学生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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