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相配套的《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根据新规定,幼儿园监控要实现全覆盖,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预防欺凌教育培训,力争到2020年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各区基本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达标任务。
晚离校低年级学生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照管
在日常管理方面,该《标准》提到,小学、幼儿园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园)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照管。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在人防建设方面《标准》还提到,寄宿制学校宿舍楼(区)设有管理员(女生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此外,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
监控要确保夜间可辨别车牌号
在技防方面,《标准》中明确要求,在学校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区)、礼堂等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等重要部位区域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确保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实验室等要安装入侵警报装置。幼儿园监控系统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同时要求门卫室、安防监控室、学生宿舍楼(区)不仅要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而且应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安防监控室配置通讯工具,设置广播装置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及应急指挥。
《标准》还提到,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至少1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质,并享受学校中层待遇。同时要配齐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师生均要接受预防欺凌教育
《标准》中还提出,教职员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记录的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员工;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在杜绝学生欺凌问题上,《标准》要求,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对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加强德育教育和管理,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规则意识和团结友爱意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同时要开展防治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开展教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培训。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预防欺凌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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