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是“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3月5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用四个词清晰地勾勒出人民政府的定位、作用。
四个关键词掷地有声,“法治政府”被列于首位,个中深意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什么是“法治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有进一步阐述。即“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事实上,“法治政府”这个关键词几乎贯穿政府报告始终。从“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到“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依法得到保护”;从“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均是从不同角度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不仅“不可任性”,还要依法治权。
法治是善治的根本。只有将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国家才能走向善治。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10年间,一批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先行者们,笃志革新,砥砺奋进,致力完善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夯实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上百部法律得以制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写入宪法。其后20多年里,执政者们逐步完善法律体系,仅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38件。一代又一代人殚精竭虑、拼力突围,为中国法治建设奋楫前行。
中国法治建设行船至今日,其重心不是在于法律体系的构建,而是要强化法律的地位,力纠有法不依,是要让手握权力者不仅要“口中说法”,更要“心中有法”。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是敬重、敬畏。对于法律不是被动的遵守,而是主动的尊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视法律为行动的准绳,视手中权力为人民所予、法律所授。
当下社会,官员们都会在许多场合熟练使用“法治”这个词,但这个词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恐怕未必。我们依然可以看见,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员们一边口中念念有词要依法行政,一方面又动辄逾越法律,行强征、强拆、强迁之实;还有些官员,一面在台上大唱“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则在基层上演着“权力则是法力”;更有些官员,公开场合表态要敬畏法律、执法为民,私底下却视法律为橡皮筋,任意调适,涉及到个人利益、集团利益,法律则可退让。归结到底,法律权威仍然没有完全树立。
今天,当我们梳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法治”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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