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条例》更加注重“德”的份量。干部任用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国家前途、党的发展和人民利益。常言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有能力有智慧有良知有担当的官员不仅能够推动经济发展,政府高效运转,还能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人民幸福感。新《条例》坚持“以德为先”,强调了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的突出地位和根本前提。选好干部,关键是要选出能够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能够为民谋福祉,在推进改革关键时期起到积极作用的干部。
新《条例》对于干部管理更“严”。提出“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必须是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对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题被免职的官员,也提出了“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的严格要求。更为细致完善的操作规章和更加坚定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央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决心和信心。
有些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带有复杂情绪,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也是对于“萝卜招聘、破格提拔、带病提拔”等问题的不满意。新修订的《条例》可以说是对对这些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积极回应。对于选拔什么样的干部、如何选拔干部、为什么提拔等问题,制度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既让各级党组织有法可依,也让干部服气、群众满意。当然,关键还在执行。
第2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当范围到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处分,共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写的非常全面、非常得民心。
《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写的再好也得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委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只有这样全国各民族人民才能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才能更加强大。
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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