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1】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党稳定。尤其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大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地位就有可能岌岌可危,甚至可能走向自我灭亡;同样,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一名党的纪检监察人员,如果不能对自身的伦理道德、言行思想进行高标准的要求,不仅无法履行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甚至可能滑入违反党纪国法的深渊,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公私分明,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一个简单、自律、勤勉的人。
大道至简,做一个简单的人。就是要简单的工作,简单的生活,工作以成效、业绩为导向原则,生活以健康为准则,不追逐名利,不追求奢华,凡是无欲则刚,在这种简单的工作、生活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境界,升华自己的人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从而保持一个党员的本色,一个人的本色,自然而然,这种简单的工作、生活方式,于家有利,于国有利,于党有利,于己亦有利,必然是防腐拒腐的一件利器。
简单是前提,自律要随行。在眼下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社会,各种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败思想时有抬头,侵袭我们的党和每一个人,这个时候,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一名党的纪检监察人员,就必须廉洁自律,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念,锤炼意志,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腐朽思想所腐浊,自觉地、正确地行使职权。在工作和生活当中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自律到位了,错误自然少了,腐败也会消灭。
做到了简单、自律还不够,勤勉应该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工作中勤勉,做出好的业绩;在生活中勤勉,营造周边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家风;在学习中勤勉,不断丰富各种知识和技能,通过勤勉的工作,勤勉的学习,勤勉的生活,为企业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做出贡献,而自身和家庭也会得到快乐和幸福。
做一个简单、自律、勤勉的人。这是我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一点心得体会,我将会在我的一生中践行。
【心得体会2】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在1.7万余字的《条例》中,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其中不少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可谓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
新《准则》和《条例》应该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和坚持以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纪律底线,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在对象上实现了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和廉洁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将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鲜明体现了“纪在法前”以及“纪严于法”。王岐山指出:“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检验着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特色是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如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这也彰显了中央决心正风肃纪的态度。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尤其从事的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更应该坚持把《准则》作为铁规矩、铁纪律,把《条例》作为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遵循、总章程,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要求,切实吃透政策,合理运用规定,稳妥慎重开展各项工作。
一、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组工职业尊严,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二、强化理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精神,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做好组织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要不断开拓视野,完善知识机构,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四、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在党员干部中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这就要组工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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