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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最新

更新:2023-09-17 11:11:28 高考升学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国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既包括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比较殷实,又包括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下面小编整理了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一

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未来几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12月,、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党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不能缺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全面,重点在小康。就“全面”而言,我国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就“小康”而言,既包括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比较殷实,又包括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政府是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关,也是老百姓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率先实现重点突破,确保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标准

《纲要》明确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就勾勒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轮廓。为了如期实现这一目标,《纲要》按照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轨迹和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提出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7条标准。这7条标准凸显法治政府的鲜明特征、建设方向和评价依据。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是法治政府的第一位要求。当前,应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口,以实行“三个清单”制度为重要抓手,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运行的可靠保障。应在以宪法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和规范的难点。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应通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机关是宪法法律实施的主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应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有力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应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纠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

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应针对当前社会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易发多发的实际,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是抓落实

《纲要》已经描绘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愿景、总体轮廓和行动方案,规划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现在的关键是强责任、抓落实、见实效。

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举措、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以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坚决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力亲为,不当甩手掌柜、不摆花架子,不能一年开一两次会、讲一两次话就了事。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充分运用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这个指挥棒。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十分重要。党委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应对考核评价制度进行科学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在全社会形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大事,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普遍瞩目的大事,关系亿万群众福祉。这就需要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二

12月15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启动按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英文网站暨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

“向世界讲述中国法治好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回应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关注,满足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认知需求。”周强院长的郑重承诺,表明中国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不遗余力,开始走向国际。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始终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渠道,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晒在阳光下的司法,使正义与群众的距离犹如咫尺,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和参与感。

三大平台:司法公开步入通衢大道

“要克服畏难情绪,摆脱面子思想,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要彻底摒弃司法神秘主义,树立司法自信,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大方方、真诚坦率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监督。”周强对司法公开工作曾多次谆谆告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以此为新的起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驶入爱扬道,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主框架的司法公开大格局渐次形成。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网晒”裁判文书由此开启大幕。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出招,先后公布了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死刑复核案,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糯康等故意杀人、贩毒死刑复核案等一批热点案件的判决书。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公布,1月起正式施行。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传送平台正式联网,完成了一项“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这意味着,全国3000多家法院的裁判文书都将集中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一天后的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对外发布。新规让人眼前一亮:裁判文书上网从自选动作变成了规定动作。

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三大平台的架构,使司法公开步入“通衢大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布局,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好后,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全过程,都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最大限度压缩信息寻租的空间。11月13日,经过3个多月的试运行,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

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四项内容进行整合,开发建设统一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于11月1日建成上线。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通。

数据显示,截至6月27日,全国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860万余篇,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4100篇。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已经建设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见证了司法公开的力度和深度,他表示,司法公开短时间内迈开如此大的步伐,“非常值得肯定”。

庭审直播:感受触手可及的正义

2013年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150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对薄熙来案庭审进行了微博“直播”,数亿人得以“围观”庭审实况。微博直播使得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被舆论认为具有标志性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博直播方式对探索司法公开路径与方式、促进阳光司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有评论称,微博公布庭审笔录是司法公开的一小步,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大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审判公开”,首次以中央改革文件的形式对司法公开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庭审公开的努力步伐清晰可见――

2013年10月9日,周强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要求,依托信息技术,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

12月11日,“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正式开通,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线上“旁听”庭审,感受正义的“即视性”成为现实。

地方各级法院积极创新,拓展庭审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全日制”庭审网络直播项目。自9月24日启用新的庭审网络直播平台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基本实现“天天有直播,件件有直播”的庭审直播新常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官方微博与官方网站“双网同步直播”,仅该院审理的“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直播,微博阅读量就达15万余次。

许多法院将庭审直播引入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和城市广场led屏,将庭审现场直接展现给公众。

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面世,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明确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

信息时代:为司法公开再开一扇窗

当司法遇上自媒体时代,司法就有了不二选择:以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以更开放的姿态去拥抱这个时代。而新媒体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为司法公开事业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作为司法公开新的重要抓手和助推器,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法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方面,步履坚实,足音铿锵。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腾讯官方微信、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同时上线。3月9日开通腾讯微博,4月9日开通人民微博,全面进驻国内主流微博平台。

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新浪政务微博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十大政务机构微博、十大部委微博中均位于前列,并荣获全国政务微博十佳应用奖和十大司法微博第一名。

“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成为首个上至国家级别下涵全国31个省级机构的微博发布厅,初步建成了国家队+地方队的微博格局。

2月27日,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正式开通上线,四个月后用户就超过50万人。

全国两会期间,周强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工作新要求。

未来,建成以大数据分析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加强数据的智能化应用,深化司法公开必将打开新的空间。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一种力量。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到2017年全国法院将全面实现卷宗、档案电子化,可为司法公开再开一扇窗,让阳光普照到司法的角角落落。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志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立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推向了新的高度,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内容丰富、观点鲜明,高屋建瓴、博大精深,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治国方略论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政权、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此作出全面部署。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治国理政的这“两个基本”,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同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我们党之所以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基于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理性思考和实践需要。同志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考虑,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

人民主体论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国要实现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立法方面,推进民主立法,完善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在执法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司法方面,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宪法权威论

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和至上地位,成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矩,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总规范总依据。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人大与“一府两院”等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而且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规定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不断提高宪法意识,从思想上充分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举措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良法善治论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境界。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来表述,良法就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体系;善治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过程和结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体现良法要求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体系。同志对当下中国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善治就是要把良好的宪法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依法治权论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志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权力腐败的成本。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破解绝对权力的神话,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法律和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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