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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新条例心得体会

更新:2023-09-13 23:51:02 高考升学网

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更体现了党中央坚定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进一步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抓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新《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维护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高管党治党实践的政治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以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素养,强化政治意识,坚守职责定位,自觉尊崇党章,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

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新《条例》中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筑牢纪律的底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方针,抓住“三个关键”,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在减存量、遏增量上持续发力,努力抓出成效、形成震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者,要敢于亮剑“展锋芒”,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持续释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挑战,一方面,我们要始终践行“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尽快补齐短板,着力锤炼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能力。另一方面,抓好落实的本领,做到学思用贯通,善于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政治高度分析和处理问题;增强综合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参与反腐败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既敢于刺刀见红,也善于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以势压人。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律人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以新《条例》为戒尺,“律人”的同时更需要用这把精准刻度的戒尺“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习新《条例》为契机,真正将新《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纪律的戒尺,主动丈量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从“工作圈”丈量到“生活圈”“朋友圈”“休闲圈”,只有常揣纪律戒尺,用尺子标刻言行,才会心中有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不会越“雷池”半步。同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严防“灯下黑”,对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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