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从我们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个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加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那么在大学里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呢?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为适应自治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艺术人才培养,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学条件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学校之间进行。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其当年的高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我校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转专业的原则要求
(一)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另一专业。
(三)同一专业内专业方向之间的转入或转出,不视为转专业,如调整,需经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后上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如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转专业,拟转专业学生,应当按照其高考当年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
(五)在教学资源允许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六)转专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三、转专业的条件与范围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全日制在校二年级本科生、一年级专科生均可申请转专业。退伍复学学生转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在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20%,且无挂科、重修或补考。
3.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4.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留级学生经本人同意后,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2.经转学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3.因各种原因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
5.已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
6.教育部、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7.我校本科普通类招生专业与艺术类招生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8.我校本科招生专业,拟转专业学生成绩未达到我校拟转入专业在生源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录取分数包含高考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不得转专业。
9.我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原则上只能在同一录取类别的专业之间转专业,不同录取类别的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录取类别划分参照学生入学当年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10.我校专科(高职)艺术类招生专业,拟转专业学生须取得生源省份拟转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或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我校拟转入专业在生源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未满足以上情形不得转专业。
四、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份办理转专业事宜。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新疆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初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填写完毕,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交学生处审批。
(三)初审合格学生填写《新疆艺术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参加接收学院审查及专业测试,合格后由学院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将审批表及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单(附件3)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复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学籍变动及教育厅备案手续。
(四)转专业学生将于第二学期3月开学后,持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专业报到。
五、拟转专业学生的相关管理事项
(一)凡申请转专业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或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退转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
(五)各学院在收到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和接收准备工作。
(六)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及其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所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外的任意选修课记录。
(七)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六、转专业涉嫌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如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责任,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职能部门、学院及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如下:
(一)不履职尽责,对转专业条件资格不严格审核把关、降低标准和违反程序的;
(二)在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失误或部门与部门之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学生及家长上访的;
(三)在报备材料中,出现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或漏报的,或因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相关部门和人员未认真履行审核义务的;
(四)在转专业工作中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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