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全国正式执行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截至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正式出台高考加分新政。高考加分,一直是个敏感词。近年来因高考加分产生的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一是考生资格或身份造假;二是有些招生政策在执行中逐渐被异化,偏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那么新疆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新疆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本文高考升学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新疆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标准的相关知识。
截止目前新疆高考加分政策还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2018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可先参考!!
新疆2018最新高考加分奖励政策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自2018年起,我区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取消以下奖励性加分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要求,增加以下高考优待政策:
(1)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外地生要参加新疆高考所具备的所有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面向全疆招生资格的学校,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后,方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二)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高中学籍档案及经自治区会考办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3、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引进人才,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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