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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高考录取时间安排,什么时候可以查到录取结果

更新:2023-09-17 15:04:13 高考升学网

高考已经结束,回首看看这么多年的付出,不仅仅是时间的堆积,更是我整个青春的烙印。新疆高考各批次录取时间是怎么安排的呢?本文高考升学网为你介绍关于新疆高考录取日程安排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新疆高考录取日程安排

截至目前新疆高考具体录取日程安排暂未公布,下面是2018年新疆高考录取日程时间表,仅供参考!

录取工作从7月5日开始,8月27日结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1、本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设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一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专业)的考生,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并取得相关合格证。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须按招生高校的要求进行政审或面试。

录取时间安排:7月5-8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计划投档、录取;7月9-10日,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受援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11-12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计划投档、录取;7月13日,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7月13日8时至18时,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14-15日投档、录取;7月15日8时至18时,民考汉本科提前批次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16日投档、录取。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7月17-18日。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17-18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19-20日正式投档、录取;7月20日民考汉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1-22日正式投档、录取。

7月22日8时至18时,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3-26日投档、录取;7月25日8时至18时,民考汉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6-27日投档、录取。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受援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27-29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计划投档、录取;7月30日,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30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31日-8月3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3日,民考汉计划本科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4-5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5日8时至18时,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6-8日投档、录取;8月7日8时至18时,民考汉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8-9日投档、录取。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0-12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计划投档、录取;8月13-14日,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学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4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15-17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17日,民考汉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18-19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19日8时至18时,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0-22日投档、录取;8月22日8时至18时,民考汉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3-24日投档、录取。

8月24日8时至18时,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区内院校(含兵团所属院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5-26日投档、录取;8月26日8时至18时,民考汉区内院校(含兵团所属院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7日投档、录取。

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30日-8月3日,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计划投档、录取;8月3-6日,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8月5日8时至18时,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三校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6-8日投档、录取;8月7日8时至18时,民考汉三校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8-9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第四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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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疆高考最新消息推荐

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其中:

3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8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报考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面试等。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一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1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4.“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36.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计划于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1日前,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37.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双语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双语类招生计划,其中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招生计划;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招生计划。

38.选择参加“三校生”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9.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40.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九、录取

41.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结束。

4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民语言类本科招生计划的考生限定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

4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A段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45.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46.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8.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49.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50.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近日“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精神,确定照顾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和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述民族,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6)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上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5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3.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5.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5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7.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8.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组)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组)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相应批次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见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9.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相关地州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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