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考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考生及其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者。
2、考生参与宗教活动和直系亲属参与“三非”(非法宗教、非法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教)活动者。
3、触犯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5、直系亲属有重大政治问题者。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在地、州、市级指定综合性医院和设分考区的县(市)综合性医院进行,各地、州、市卫生部门要组织地、州、市综合性医院专家到各县(市)综合性医院组织参与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练掌握《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严格遵循《内高班、内初班招生考试(测试)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确保体检质量。各地在规定时间内(见《内高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将合格考生体检表报送自治区内学办,自治区将组织体检审核专家组对各地报送考生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各地报送自治区内学办的体检表,经自治区专家组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内学办通过当地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单项复检。当地专家组认定复检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体检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解释;认定复检合格者,由当地专家组在原体检单上写明复检结论,并将考生体检表随档案送自治区,并派专家与自治区专家组共同终审。终审结论由当地专家负责向考生本人解释。
(四)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阅读《家长承诺书》、《考生承诺书》并亲自签名,明确责任和义务。
(五)报考内高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地、州、市组织的初中学考体育测试(内初班毕业生在办班城市统一参加),并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未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地、州、市在档案袋的指定位置填写考生体育成绩并加盖公章。
(六)《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建档时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乡(街办)、村(居委会)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