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建档时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乡(街办)、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负责据实填写并盖章,由学校、县教育局、民政局审查并盖章。在内高班录取公示期间,此表由地、州、市教育局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确认学生的贫困等级并署名盖章,并进行5天公示。第一批新生在集中报到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派专人将此表按录取学校分类后交自治区内学办。
(七)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获得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加分奖励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核实汇总后,将名单以地、州、市为单位,在阅卷前单独报送自治区内学办。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考生(有地区级以上证书),各地可随档案报送有关材料,以供录取时参考。
(八)内初班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须填写《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并将《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须完成考生及学校填写内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区内高中班学生成长记录表》(须完成考生及学校填写内容)、体育合格证、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单、入团志愿书(原件)、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及县以上)、初中阶段档案(密封)、《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也必须签字确认)等一并装入《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中交生源地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内初班毕业生均在生源地统一参加内高班招生体检、户籍审核及政审、建档工作。在档案袋“是否内初班毕业生”栏内填写“是”,并在“内初班准考证号”栏内填写考生小学升内初班考号。档案材料与本地考生档案材料一并单独报送内学办。
九、录取
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治区内学办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自治区内学办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签发录取通知书。各地在对学生贫困等级确认公示基础上,对其中的贫困生和非贫困生收取部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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