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兵团按课程标准统一命制,免费向各地州及兵团各师提供。各地州及兵团各师自行制卷并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以便自治区、兵团进行质量监测评估。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各地应提前确定联系人。
4.2017年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体育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其中三个项目是必考科目,两个项目由各地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个项目中自行选定。三个必考项目是: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85分~100分;B为70分~84分;C为55分~69分;D为54分及以下)。
2017年艺术考试继续进行,学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45分以上;B为35分~44分;C为25分~34分;D为25分以下)。
体育、艺术考试成绩必须计入中考总成绩。其中,体育考试成绩为D等者不得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2017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艺术考试说明》(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地应统一组织测试,在测试期间,自治区、兵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其中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学生享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实践活动由各地根据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双语班考试语种
1.语文(民)科目:均使用授课语种试卷(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2.数学科目、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民语系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模式1使用授课语种试卷(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模式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八年级双语班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其中,双语教育模式1地理学科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生物学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模式2生物、地理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
(五)考试时间
2017年自治区、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北京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20日 | 10:30~12:30 语文 | 4:30~6:30 物理、化学 |
6月21日 | 10:30~12:30 数学 | 4:30~6:30 思想品德、历史 |
6月22日 | 10:30~12:30 英语(汉语) | |
6月23日 | 10:30~12:00 生物(八年级) | 4:30~6:00 地理(八年级) |
(六)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汉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和字典。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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