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新劳动法 > 正文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更新:2023-09-19 00:55:39 高考升学网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而是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图文

新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条例

时间:2023-09-13 15:0:06

最新工资支付暂行条

时间:2023-09-17 07:0:29

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时间:2023-09-15 16:0:17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时间: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