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规定2015
首先,根据我国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归家规定的产假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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